| 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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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6 11:36 文章来源:桑植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县直及驻桑各单位:
2008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真抓实干,招商引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实现合同利用外资10.05亿元,同比增长68.5%;实际利用投资3.8亿元,同比增长25.8%,超额完成了县委、县政府2008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桑植县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桑发〔2008〕9号)和《中共桑植县委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桑发〔2008〕10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朱新建等2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县工商局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并予以全县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奖金分配名单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08年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奖金分配名单
一、项目引资人(2人)
欧德全,奖励70000元(引进项目:桑梓火电厂新上二号机组生产线,总投资18000万元);
朱新建,奖励50000元(引进项目:金滩水电站,总投资8600万元)。
二、招商引资优秀服务部门(5个)
县工商局,奖励4000元;县民政局,奖励3000元;县人事局、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各奖励2000元(共计6000元)。
三、获得工作经费奖励的招商责任部门(1个)
县水利局,奖励50000元。
四、获得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任务抵押金双倍返还的项目责任单位(6个)
县能源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畜牧局、县经济局,各奖励10000元(共计60000元);县农业局原额返还5000元。
五、获得流通企业贡献奖的企业(2个)
梅尼超市,奖励4000元;丰彩超市,奖励2000元。
六、对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工作经费奖励
县商务局,奖励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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