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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桑植县委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06-16 11:33  文章来源:桑植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富民强县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产业扶贫、工业兴县、创新强基、科学跨越”的总体工作思路,以“项目推进年”为契机,通过不断优化招商理念、强化招商责任、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客商,引进更多的资金,兴办更多的企业,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产业招商。围绕资源优势,重点抓好矿产品精深加工、水电能源、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生物医药“五大板块”的产业招商,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优势。
  (二)突出重点区域招商。在引进内资方面,紧紧围绕当前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有利时机,主攻浙江、上海、广东、江苏等重点省市,使我县成为浙沪粤苏客商投资的聚集地。在利用外资方面,主攻香港、台湾,拓展日本、韩国等重点区域,促进利用外资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突出重点项目招商。对确定的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联系领导、定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到沿海地区“敲门招商”,确保前景好、合作意向明显的项目尽快签约、履约。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重点招商项目顺利推进。
  (四)突出重点活动招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投资洽谈活动。国内重点抓好“中博会”、“港洽周”等投资洽谈活动的组团参会工作,力争有项目签约;国外重点组织好日韩和欧洲招商活动,借助平台,推介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组建招商谈判队伍。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招商引资谈判工作小组,从商务、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招商项目的论证考察、磋商谈判工作。
  2.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创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建立项目跟踪调度制度,对招商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及时解决招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将5月份确定为“项目服务月”,对招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想方设法解决。
  (二)服务保障
  1.高质量建好项目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商项目有奖大征集”活动。向各部门、各乡镇(场)发出征求项目意见书,将征集到的项目分门别类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对招商项目的开发实行部门负责制。农业方面,由县农业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产品运输、加工、贮存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工业方面,由县经济局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培育支柱产业、提升工业水平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水电方面,由县水利局围绕水电资源科学布局、规划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三产方面,由旅游、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等部门围绕发展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林业方面,由县林业局围绕林药产品资源收集整理包装一批项目;城市建设方面,由县建设局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各乡镇(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整理包装一批项目。县商务(招商合作)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招商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工作,强化招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已选好的项目,加大对市场前景、增值效益和基础条件的考察论证,每个项目都要有可行性研究、有市场调查和有投资收益率,以增强项目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和准备性。招商项目由县商务(招商合作)局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和对外发布。
  2.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执行《中共桑植县委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桑植县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桑发〔2008〕9号)和《中共桑植县委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桑植县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桑发〔2009〕9号),严格兑现相关政策,打造诚信桑植形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一站式审批”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机关效能建设以及各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改善收费环境,对于各类收费事项,严格依据优惠政策的标准,按照“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规定执行;继续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公开测评制度。对年度测评结果为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大力整治施工环境。对影响施工环境突出的问题予以重点整治,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激励保障
  1.实行招商引资责任保证金制度。由县财政从各招商项目责任单位年初预算经费中扣缴10000元作为当年目标管理任务保证金,各项目分管县级领导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分别交纳当年目标管理任务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列入当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年底,根据招商项目完成情况,对完成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责任单位5倍返还保证金,对项目分管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2倍返还保证金;对完成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责任单位10倍返还保证金,对项目分管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3倍返还保证金。
  2.实行项目工作经费奖励制度。引进项目投产后(酒店类旅游开发项目在酒店获得星级授牌后),对县直招商引资责任部门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经费1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经费1.5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经费2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经费3万元;以此类推,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经费相应增加1万元;单个项目经费奖励上限为10万元。同一单位引进多个项目工作经费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招商服务部门给予奖励: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对全县服务部门的年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评选出3个优秀服务部门,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4.对招商主管部门(招商合作局)实行工作经费奖励。凡是招商主管部门参与洽谈、组织引进的落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5.奖金额度及发放程序。奖金设置总额100万元,由县财政统一列支。奖金发放由县商务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制定奖金发放方案,报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送县财政局依照有关规定拨付到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统一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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